各位患者:
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、公安部办公厅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《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》(国卫办医发〔2017〕27号)要求,结合我院前期推行门诊、住院患者实名制就医的开展情况,决定进一步加强实名就医工作,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患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护照、军官证、社保卡等)进行实名挂号就诊。
二、婴幼儿及因特殊原因未带有效身份证的患者,按要求详细填写真实信息后再挂号。
三、急、危、重症患者,无法进行实名挂号的,医院先行医疗救治,待病情稳定后,再核实其身份信息进行补录。
四、挂号成功后,未经医生签名同意,不退号、不更名。
五、严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冒名挂号、就诊。一经发现,医院有权终止接诊,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。
六、之前未实名办理就诊卡的患者,请于9月1日—9月30日间,携带有效证件在门诊收费室完善个人信息。规定时间内仍未进行补录的患者,视为自动放弃之前一切就诊信息,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。
特此通知。
2021年9月1日